(1)地块描述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北单元YH0506-16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石桥村,地块四至范围:东至一类农村宅基地和其它林地,南至文化活动用地,西至文化活动用地,北至文化活动用地和荷叶斗河南侧公园绿地。根据地块规划技术指标图,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13804m2,规划用地类型为文化活动用地(A22),建设为文化活动设施用房。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林地、河流、中国院子·梦溪苑园林景观,2005年之前主要为农田,2006年开始地块南侧开挖有一段河流,部分区域种植树木,2011年至2023年作为中国院子·梦溪苑园林景观进行建设,2023年中国院子·梦溪苑开园;目前地块现状为中国院子·梦溪苑景区一部分,主要为园林树木、假山、草地、景观水域、道路、停车场等,后续建设为文化活动设施用房(文化博物馆)。地块外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房、河流、学校、中国院子·梦溪苑园林景观景点及工业企业,工业企业主要为杭州四达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和杭州余杭区良渚乐彩办公覆膜设备厂。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农村宅基地,现规划用地类型调整为文化活动用地(A22);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中甲类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卫星历史影像资料、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林地、河流、中国院子·梦溪苑园林景观,2005年之前主要为农田,2006年开始地块南侧开挖有一段河流,部分区域种植树木,2011年至2023年作为中国院子·梦溪苑园林景观开始建设;目前地块现状为中国院子·梦溪苑景区一部分,主要为园林树木、假山、草地、景观水域、道路、停车场等。地块内木工房主要用于梦溪苑园林景区中木质仿古建筑配件制作,不涉及喷漆,主要为木材切削、雕刻等,无废水产生,废气主要为木质粉尘,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机油、润滑油跑冒滴漏产生的石油烃污染;同时考虑停车场车辆停放过程中机油、润滑油跑冒滴漏产生的石油烃污染;因此,地块内主要关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等多环芳烃。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地块外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房、河流、学校、园林景观景点及工业企业,工业企业主要为杭州四达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和杭州余杭区良渚乐彩办公覆膜设备厂,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通过相邻地块企业生产情况分析,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企业环评等,相邻地块主要考虑杭州四达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运行可能存在机油等跑冒滴漏产生的石油烃污染;地块外主要关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等多环芳烃。

(4)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36个(含4个平行样品);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品);布设了2个底泥和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底泥样品3个(含1个平行样品)和地表水样品3个(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A22),属于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用地(08),属于甲类用地(敏感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划分的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土壤和底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地块地下水质量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之外的指标,可以按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补充指标进行评价。

本地块内地表水为景区景观水体,为封闭水体,不与外界地表水体连通,因此本次地表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各点位土壤/底泥样品所检测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内土壤/底泥质量状况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浊度超标外,其他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的标准限值。浊度为感官性指标,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总体风险可控。

地表水受检样品除总氮超标外,其他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限值。地块内地表水为景区景观水域,不与外界地表水体连通,同时地块周边地表水不涉及饮用水源及保护区,因此无人体健康风险,地表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

(7)结论

综上,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北单元YH0506-16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及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初步调查可结束,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