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塘栖国家文化公园核心区地块24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塘栖古镇单元内,地块四至范围:北至人民路,南至河流绿线,西至富塘路道路绿带,东至生态绿轴绿线,根据地块规划技术指标图,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39601m2,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R2/B)。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本次调查地块60年代至2000年主要为农田;2001年至2013年,地块内为浙江建华集团过滤机有限公司;2013年至2024年,地块内为浙江建华集团过滤机有限公司和杭州耀光玻璃有限公司;2025年年初,地块内厂房拆除,进行了平整。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现规划用地类型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R2/B);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居住用地(07),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中甲类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卫星历史影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了解,本次调查地块60年代至2000年主要为农田;2001年至2013年,地块内为浙江浙江建华集团过滤机有限公司;2013年至2024年,地块内为浙江建华集团过滤机有限公司和杭州耀光玻璃有限公司;2025年年初,地块内厂房拆除,进行了平整。
由于浙江建华集团过滤机有限公司生产年限长,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有可能随着大气沉降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生产机械维修养护时使用的机油润滑油也可能因跑冒滴漏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根据企业主要原辅材料,废气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铜、锌、铬等重金属因子、丙烯酸、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邻苯二甲酸酯类污染物,以及机油润滑油中含有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等多环芳烃。
杭州耀光玻璃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玻璃粉尘颗粒较大,且对地块造成的污染较小,玻璃封边过程中有少量胶水有机废气产生,但由于企业使用的PVB胶水在使用时还未分解,废气产生量也很少。因此只考虑生产机械维修养护时使用的机油润滑油也可能因跑冒滴漏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关注的特征污染因子有:石油烃(C10-C40)。
根据人员访谈信息,90年代期间地块北侧存在一处鱼塘,为周边居民养鱼使用,2000年后因地块周边开始开发,鱼塘停止养殖,并使用周边厂房建造时开挖的地基土将地表水填平,填土来自地块周边的种植土。鱼塘于红线内区域的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埋深约为1.5m。填土方量为1500立方米。
鱼塘养殖会添加饲料,饲料主要成分是蛋白饲料,并添加微量元素(如铜、锌、铬等),由于历史较为久远,在养殖过程中未试用添加抗生素、杀菌剂等,主要考虑添加的微量元素(如铜、锌、铬等)在环境中的富集(饲养、排泄等),因此识别铜、锌、铬作为鱼塘的特征污染物。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相邻地块功能区分析,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分析,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工业企业、地表水等。地块周边存在的可能污染源有:地块西侧建华产业园内的企业(2001~2024年)、东侧的浙江博创机械有限公司(1998~2024年)、南侧隔路的杭州中力摩擦器材有限公司(2000~2025年)、杭州湖滨包装印务有限公司(2019~2025年)和地块北侧曾存在的仙鹤集团(后为杭州唯一织造厂)、杭州浙大凯得丽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森鑫纺织品有限公司、杭州富汇丝绸有限公司(2009~2019),以及西北侧距离较远的杭州塘栖热电有限公司;可能通过地下水扩散和大气沉降扩散的方式对地块内造成污染,主要关注特征污染物为砷、汞、铅、氟化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丙烯酸、环己酮、丙酮、锌、钡、乙酸乙酯、氰化物、重金属因子铜、铬、锌、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等多环芳烃、甲醛。
(4)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8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76个,另采集了8个土壤平行样品;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9个,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共计10份(为了确认污染物是否向下扩散,W1、W5、W9三个地下水点位挥发性有机物指标采集了两次,未统计进样品数量),另采集了3个地下水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R2/B),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居住用地(07),属于甲类用地(敏感用地),本次检测指标将参考地标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环己酮、丙烯酸采用美国EPA通用筛选值居住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钡、甲醛采用《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在GB/T14848-2017中没有评价标准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部分多环芳烃等指标)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的标准,氯甲烷、环己酮、丙酮参考美国EPA饮用水标准值进行评价,甲醛、丙烯酸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所检测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中甲醛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肉眼可见物、色度、浊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硬度、硫酸盐、氨氮、锰超标外,其他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或者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
W1、W5、W9地下水样品中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有检出但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考虑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为DNAPL(重质非水相液体),为了验证下层地下水中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含量,因此在W1、W5、W9监测井重新采集了监测井底部样品;根据检测结果W1、W9监测井底部地下水样品中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均未检出,W5地下水底部样品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有检出但检出值较浅层地下水样品更小,因此可判断DNAPL基本未渗透至地块地下水深层,对人体危害性较小。
地块内地下水色度、浊度为感官性指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硬度、氨氮、硫酸盐为一般化学指标对人体健康无害。锰为毒理性指标,经风险评估后无暴露途径,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R2/B),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总体风险可控。
(7)结论
综上,塘栖国家文化公园核心区地块24满足第一类用地及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本次初步调查可以结束,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