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孝丰镇大河村物业用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大河村,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空地(邻近S306道路)、西至空地(邻近S306道路)、北至空地,地块用地面积为1652m2,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中心点经纬度:E 119.480008°,N30.5644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共布设了3个土壤点,同时设置1个地块外对照点,共送检了10个土壤样品(地块内6个,对照点3个,平行样1个),检测指标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45项基本项目)”及锌、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共设置5个地下水点(地块内3个,对照点1个,地块下游1个),因地块内没有浅层地下水,共采集送样3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0个,对照点1个,地块下游1个,平行样1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常规指标以及GB36600-2018中对应45项必测指标,同时增测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除砷指标外)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由于本项目中砷超标情况受地质背景影响导致,地块内岩石中砷最大值为57.7mg/kg,背景值上限为95%分位值281mg/kg,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注释“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地下水受检样品除浊度超标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等标准限值,考虑本地块地下水不开发利用,且地块内无浅层地下水,上下游地下水检测质控中仅浊度超标,因此区域地下水状况较好、超标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由于本地块后续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开发无需建设地下室,综上本地块可以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满足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开发相关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