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安吉县孝丰镇2024-18-1地块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狮古桥村,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狮古桥村民居,南至浙江山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至村道,北至村道,用地面积7248m2,地块中心点经纬度:E 119.55654333°,N 30.58303228°。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本地块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下的07居住用地。

根据历史情况调研、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本地块地块大部分区域闲置,部分区域已建居民楼,地块历史上主要是水塘、民居、农用地和企业,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无工业固废、垃圾填埋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资料收集、卫星历史影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了解,地块历史上一直为水塘、民居、农用地和企业,主要种植水稻,南侧有部分区域为展源家具厂。地块大部分区域闲置,部分区域已建居民楼。

根据村委负责人人员访谈所获取的信息,地块北侧水塘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深约1m,早期为因地势低洼自然形成的水塘,后作为灌溉用蓄水塘使用,不进行养殖生产活动。2014年开始,因地块东侧紧邻开始建设安置房,附近村民将挖地基、打桩产生的土方填至塘内,将水塘填平,填土约1500立方米。由于填土均来自地块东侧的种植用土,因此对地块内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不大。

地块南侧展源家具厂(2005-2020年)有少量区域与地块红线范围重合,主要生产竹制家具,由于展源家具厂(2005-2020)生产年限长,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有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为:喷漆废气的扩散沉降以及生产机械维修养护时使用的机油润滑油跑冒滴漏,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由于企业使用的水性油漆中含有丙烯酸聚氨酯乳液,可能因跑冒滴漏泄露到地块内,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主要污染因子为:油漆中含有的丙烯酸和机油润滑油中含有的石油烃(C10-C40)。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的历史资料及对用地单位、地块所在社区居委会的访谈,地块周边历史上以农用地和工业企业为主,相邻地块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企业有:地块周边的竹制品加工企业、安吉县晨航海绵有限公司、浙江银龙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气可能通过大气扩散沉降的方式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使用的机械润滑油、机油在运营过程中也会有跑冒滴漏的情况,随地下水扩散至本地块,对本次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锌、铬、氟化物、汞、砷、苯并a芘、甲苯、二甲苯、甲醛和石油烃(C10-C40)。

(4)采样监测工作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21个(含平行样2个);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后续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划分的第一类用地,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土壤环境质量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同时进行评价。甲醛指标采用《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进行评价,丙烯酸指标采用《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相关标准(2024年11月)进行评价。

目前地块未利用地下水,后期建设也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利用;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之外的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甲醛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进行评价,氯甲烷、丙烯酸参考《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相关标准(2024年11月)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可检出项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甲醛指标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等地方标准;因此,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浊度超标外,其他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中浊度检测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浊度为感官性指标,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农村宅基地,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总体来说风险可控。

(7)结论

安吉县孝丰镇2024-18-1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安全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