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天子湖2019-20地块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现属于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科创西路、南至孙家路、西至天长大道、北至梅高路,用地面积31789m2,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中心点经纬度:E 119.61805°,N 30.82152°。地块原先是农用地,其用地变更属于甲类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柱状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2个表层土壤点,3个底泥沉积物点,钻孔深度为6~7m。现场采样过程中,共计送检46个土壤样品(包含对照点4个土壤样品,6个土壤平行样品),检测了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指标;调查地块内设3个地下水点,1个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点,1个地表水点,共计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检测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以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指标;共计送检2个地表水样品(包含1个地表水平行样品),检测了《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中17项指标。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底泥)底泥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色度、氨氮、浊度、肉眼可见物超标外,其他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等标准限值,本地块地下水不做开发利用,色度、氨氮、浊度、肉眼可见物指标没有暴露途径,因此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中除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超标外,其他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限值,本地块中地表水超标原因可能是不流动有关系,后期开发建设中,地块内的水塘将不存在,且超标指标非有毒有害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

  本地块可以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下居住用地开发相关需求,可为后续开发利用提供相关依据。

  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