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临平中学鼎湖学校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圣塘河社区,地块四至范围:东至闲置空地,南至道圣路,西至华宁路,北至运溪路;根据地块用地规划资料《临平中学鼎湖学校地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1132025XS0005518号,2025年01月09日),地块总面积为93114m2,规划用地类型为教育用地。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本调查地块历史上早期(2003年以前)为农田、少量农居房和河流,2003年开始建设广德国际投资(浙江)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厂房主要用于出租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活动及自身办公使用,2025年拆除之前有多家企业入驻,目前地块内厂房已拆除并平整,地块为闲置状态;地块外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房、河流、学校及工业企业等;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工业用地,现规划用地类型调整为教育用地,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中甲类用地,即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历史影像调查结合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涉及农业活动、居民生活和工业企业,其中农业活动和居民生活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主要考虑工业企业对本地块的影响,经过前期污染识别后主要为杭州金茂印务有限公司、杭州保森印务有限公司、浙江力行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苑印务有限公司、杭州瑞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杭州威尔达包装有限公司、杭州特康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东华链条集团有限公司仓库、杭州万宏电子有限公司等企业或活动对本地块可能产生污染影响,地块内主要关注特征污染物为甲苯、二甲苯、丙烯酸、银、二氯甲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烃(C10-C40)。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学校、居民区、地表水、农田和工业企业,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可能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通过相邻地块企业生产情况分析,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类似行业企业产污特征类比,相邻地块主要关注特征物为铜、镍、锌、总铬、甲苯、铅、汞、砷、氟化物、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总磷、pH。

(4)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23个土壤采样点和6个地下水监测井,同时在地块外地下水上游方向布设1个土壤采样和地下水监测井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96个(不含11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7个(不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因此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划分的第一类用地标准评价。因此,本次调查土壤环境质量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锌、总铬、氟化物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丙烯酸采用美国EPA2024年11月中居住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银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江西省地方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之外的指标,可以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补充指标,氯甲烷参考美国EPA饮用水标准值,丙烯酸采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进行评价,总磷无地下水相关标准,故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所检测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中锌、总铬、氟化物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银检出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江西省地方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色度、浊度、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总磷超标外,其他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色度、浊度为感官性指标,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为地下水一般化学指标;总硬度超标点位为W5,高锰酸盐指数超标点位为W4,氨氮超标点位为W4、W5,锰超标点位为W5,总磷超标点位为W0、W5,超标点位主要为W4、W5,可能与地块内企业和附近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跑冒滴漏并渗透至地下水中有关,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学校,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总体风险可控。

(7)结论

临平中学鼎湖学校地块满足规划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安全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