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中大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和其他相关法规标准,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编制了2024年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并将相关排查报告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现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
海宁市中大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土壤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海宁市中大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主体,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及其他相关法规标准,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编制了2024年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并将相关排查报告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现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