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东单元YH030704-05地块(原LZ1002-R21B-05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运河村,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规划支路、南至郁宅路、西至公园绿地、北至桥良路,用地面积44914m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兼商业服务业用地(R2/B)。

根据初步调查了解:本地块目前主要是杂草丛生的闲置空地、项目部拆除后的水泥空地、少量开挖道路堆放的堆土和泥浆、散养着少量鸡鸭羊的空地以及地表积水(深度较浅,0.5m深度),地块内历史上无企业、作坊,主要作为农用地使用,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无污染痕迹,无异常气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了解,地块内历史上主要是作为农用地用来种菜,其中在西侧曾作为周边建设项目的项目部,地块内有作为放养鸭的水塘,以及东南侧的停车场,地块目前主要是杂草丛生的闲置空地、项目部拆除后的水泥空地、少量开挖道路堆放的堆土和泥浆、散养着少量鸡鸭羊的空地以及地表积水(深度较浅),地块内整体空气良好,无刺激性气味,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在污染识别过程中将外来堆土、泥浆区域、地表积水区域(包含放养鸭水塘)、原项目部及东南侧停车场识别为疑似污染区域,考虑饲养鸭中喂养的饲料可能含有微量重金属成分(如铜、锌、总铬等),项目部可能产生氨氮、耗氧量等污染物,以及车辆停放有石油烃、多环芳烃渗漏可能会影响土壤及地下水,所以识别的特征污染物是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等)、铜、锌、总铬、地下水(氨氮、耗氧量)。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历史影像调查、人员访谈结合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住宅;其中地块外西侧是勾庄工业园区,勾庄工业园区没有重点污染企业(不涉及八大污染类型企业);地块外东侧有个二手车交易市场(杭生二手车);地块外东南侧有家杭州余杭运河热处理有限公司。通过对周边地块污染的调查分析,主要考虑周边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杭州余杭运河热处理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染物可能会通过大气迁移、水迁移途径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影响;因此主要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等)。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点,1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6个底泥,现场采样期间,S7点位因现场有外来土堆放以及历史有个水池,钻孔加深至7.5米,其余点位钻孔深度均为6m。现场采样过程中,共计送检45个土壤样品(包含对照点4个样品,6个底泥样品,5个土壤平行样品),检测了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45项基本项目)”、锌、总铬、石油烃(C10-C40)指标;调查地块内设3个地下水点,1个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点,5个地表水点,共计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检测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以及GB36600-2018中对应的土壤必测45项指标;因其中1个地表水点干涸,共计送检5个地表水样品(包含1个地表水平行样品),检测了《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中17项指标。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兼商业服务业用地(R2/B),土壤质量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同时进行评价,锌、总铬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在GB/T14848-2017中没有评价标准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等指标)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的标准,氯甲烷参考美国EPA饮用水标准值。

因本地块外地表水水质为Ⅳ类,所以本地块内的地表水参考《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底泥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满足浙江省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中除浊度、总硬度、硫酸盐超标外,其他指标检测结果符合GB/T14848-2017)IV类水质等标准限值,本地块地下水不做开发利用,浊度、总硬度、硫酸盐感观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没有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中除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外,其他指标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本地块中地表水超标原因可能是受到现地块内的散养鸡鸭活动影响,后期开发建设中,地块内的地表水将不存在,同时与外界地表水不连通,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小。

(7)结论

本地块可以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满足二类城镇住宅兼商业服务业用地(R2/B)开发相关要求,可为后续开发利用提供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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