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梅溪镇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地块位于湖州市安吉县梅溪镇晓墅社区,地块北至墅兴路,西至龙山路,南至人民路,东至未命名道路,地块总面积1704m2,规划用地类型为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1990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种植水稻,1990年至2019年间地块内为安吉炜达锅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周边空地,2019年至2022年为闲置空地,2022年年末至今为梅溪镇中心卫生院周边绿化带和停车位,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地块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的(0806),医疗卫生用地,对应浙环发〔2021〕21号文中甲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的历史资料及对用地单位、地块所在地附近居民或工作人员的访谈,调查地块1990年以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田,种植水稻,1990年至2019年间地块内为安吉炜达锅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周边空地,2019年至2022年为闲置空地,2022年年末至今为梅溪镇中心卫生院周边绿化带和停车位。经人员访谈了解,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无工业企业,无工业废水及固废产生。

根据人员访谈所获取的信息,地块内停止种植时间较久(1990年至今),且未进行过大规模种植,种植过程中也未使用过剧毒农药,只使用少量的氮磷肥,因此可不考虑农业活动的污染影响。

1990年后,地块内一直为闲置空地、绿化带和停车位,无污染源存在,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地块周边企业分析,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上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企业有位于地块东侧紧邻的吉祥汽修厂;位于地块东北侧紧邻的安吉炜达锅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地块北侧约20m的梅溪镇锚链厂和湖州宇宙丝绸有限公司,可能因生产废气随大气扩散、部分污染物通过地表水漫流等途径影响本地块。主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总铬、锌、镍、铜。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地块内共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20个(含2个平行样品);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锌、总铬参照《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未涉及的指标石油烃(C10-C40)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对照点土壤检测结果和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中可检出项目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地下水可检出项目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经风险评估,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的健康风险未超过可接受水平。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梅溪镇中心卫生院迁建工程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