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姚家埭社区农居点建设工程配套用房项目地块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姚家埭村,地块东至农田,西至造桥港,南至康达路,北至农田,地块总面积3739m2。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和鱼塘,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地块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对应浙环发〔2021〕21号文中甲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姚家埭村集体土地,地块上世纪60年代至2005年为农田, 2005年至2013年地块内西侧开挖几处鱼塘,用于当地农户私人养殖黑鱼,当时鱼塘水深约为1.5m。2013年地块所在区域进行了整体规划,地块内进行了鱼塘填平工作,填土深度约为1.5m。2013年至今一直为闲置空地,由附近居民在此种植蔬菜。

地块内历史主要为农田、河道和鱼塘等,农田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历史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量较少,使用氮磷肥或有机肥等,不使用河道底泥作为肥料,地块历史农药残留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调查不考虑农药对本地块的影响。

2013年对地块内的鱼塘进行了填平工作,回填土均来自地块南侧康达路和塘南名苑修建时地基土开挖出来的土壤。鱼塘部分填土面积约为1100m2,填土深度约为1.5m。填土来源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和家庭作坊的存在,因此可不考虑填土污染的可能。

地块存在鱼塘养殖历史,该鱼塘非规模化养殖鱼塘,鱼类养殖期间不单独投加饲料,主要使用厨余垃圾、剩菜剩饭等进行养殖。同时养殖的过程中有生石灰的使用(消毒),因此,地块内需要关注地块历史养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石灰残留,导致地块内土壤发生碱化,主要关注污染物为碱(以pH值表征)。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影像图和人员访谈获知,地块红线外相邻区域60~2011年主要为农用地和鱼塘、2011年左右开始陆续建成居民区、企业等,相邻地块至今无明显变化。相邻地块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污染源为地块东侧约370m的杭州意丰歌服饰有限公司(2022年至今)、地块东侧65m的小型停车场(2021年~2023年)、地块南侧紧邻的建筑工地临时工棚(2013年~2015年)。污染物可能通过地表水漫流、地下水扩散以及大气沉降的方式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铜、锌、镍、铬等重金属因子、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18个(含2个平行样品);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井,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氯甲烷参照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所检测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氨氮、硫酸盐超标外,其他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浊度和肉眼可见物为感官性指标,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地下水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根据风险评估,地下水中总硬度、氨氮和硫酸盐无暴露途径,无人体健康风险,石油烃(C10-C40)健康风险未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详见地下水健康风险初步评估。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姚家埭社区农居点建设工程配套用房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