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孝丰镇夏阳村村民民俗活动交流中心建设项目(安吉县孝丰镇2023-62 地块)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夏阳村,本地块建设村民民俗活动交流中心。

 地块四至范围:北至闲置农用房,东至山地,南至农用地,西至农用地,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红线,地块总面积 1333m2,规划用地类型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上均为半山地半农用地,目前地块内农用地种植有茶树,山地主要植被为竹子及少量水杉。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地块
周围 500 米范围内主要为农用地、居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
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
居住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均为山地,本次规划调整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浙环发[2021]21 号中甲类用地,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一)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二)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三)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2)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情况通过现场踏勘、现场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了解,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均为半山地半农用地,农用地内种植茶树大多使用农家肥,少量使用一些氮磷肥,未发生污染事件,因此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无工业企业,无工业废水及固废产生;因此,地块内无疑似污染源。相邻地块历史上均为山地、农用地、农居房等,历史上从未出现生产型工业企业;因此,相邻地块无疑似污染源。

通过资料分析、周边地块调查情况及现场踏勘,地块内无明显疑似污染源,周边地块也无明显疑似污染源,同时地块内和地块外布设了土壤表层采样点位并进行快筛,快筛检测数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本地块及周边地块的活动对本地块的环境影响较小。

本地块内和周边均无疑似污染源,第一阶段调查可以结束,无需第二阶段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