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附件:
项目于2025年4月开始建设,于2025年4月8日完成排污许登记申请,许可证编号为91331023MADJMRC674001Y,2025年11月20日竣工,调试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目前主体设备和环保设备均已调试稳定,于2026.07.06~07.07委托台州市台环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检测公司具备相关监测能力。验收监测报告表于2026年7月完成;并于2026年9月10日企业邀请监测单位等单位组成三专家验收小组,在项目现场开展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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