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安吉县孝丰镇2018-86地块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潴口溪村,地块东至道路,西至忆瑞席业仓库,北至潴口溪村民居,南至潴口溪村村委会,根据地块用地规划文件,地块总面积为922m2。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闲置空地,目前为五谷丰登大楼,已建设完成,尚未投入使用。地块内未发现外来工业固废、外来土等倾倒填埋情况,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地块用地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代码08),对应浙环发〔2021〕21号文为甲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安吉县孝丰镇2018-86地块上世纪60年代至2009年为农田,2010年至2020年部分区域水泥硬化,大部分为闲置空地,其中西北角部分区域(约100m2)租借给浙江三元门窗幕墙公司用作干净碎玻璃堆点。2021年地块开始建设五谷丰登大楼,2023年五谷丰登大楼建成。
历史上农田用于农户私人种植蔬菜,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农药使用量较少,因此,本次调查不考虑农药对本地块的影响。
地块内建成五谷丰登大楼后,将作为办公楼使用,目前尚未投入使用。地块内建设五谷丰登大楼时无外来填土。大楼地下存在生活污水管线和市政雨水管线。地块内现场踏勘未发现外来工业固废、外来土等倾倒填埋情况,未发现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
调查地块内的历史使用情况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不大。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影像图和人员访谈获知,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房。相邻地块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主要是地块外西侧紧邻的忆瑞席业、皓昌家具等家庭作坊、湖州九威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及北侧孝丰竹产业科技创业中心内的部分企业。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可能会通过地下水迁移或空气扩散沉降至本地块,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关注污染因子为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石油烃(C10-C40)以及重金属锌、铬、镍、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因地块内建筑物已建成,结合地块现状情况,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3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计送检10个土壤样品(含1个平行样);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计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代码08)。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属于变更为敏感用地,敏感用地需按我国与我省相关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污染限值评价,因此,本地块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未涉及的指标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所检测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浊度超标外,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地块所有地下水样品浊度超过IV类标准限值,地下水采样洗井时,其中浊度三次检测变化±10%以内,即认定浊度满足采样要求,浊度为感官性指标,无健康风险;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总体风险可控,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综上,安吉县孝丰镇2018-86地块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为后续开发利用提供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