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安吉县孝丰镇三中安置区项目地块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城东社区,地块四至范围:东至五峰山,南至浙江永裕家居有限公司,西至城东社区民居,北至村道,用地面积16209m2,地块中心点经纬度:E 119.55654333°,N 30.58303228°。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下的07居住用地。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和农居房,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有附近居民在此种植蔬菜,南侧已建成几户居民楼。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无工业固废、垃圾填埋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侧2024年开始新建了几户民居。
地块内北侧民居一直为村民徐继坤所住民居,根据人员访谈所获得的信息,在使用期间内,一直只进行居住,未开办家庭作坊等生产活动。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储存,收集处理后用作农作物种植。
地块南侧民居正在进行建设,尚未使用,还未铺设地下管线。
地块内从2013年后已不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种植,地块内现存菜地也为附近居民的小规模种植,地块内历史上也无家庭作坊等生产活动存在,因此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的历史资料及对用地单位、地块所在社区居委会的访谈,地块周边历史上以农用地和工业企业为主,相邻地块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企业有:浙江永裕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气可能通过大气扩散沉降的方式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使用的机械润滑油、机油在运营过程中也会有跑冒滴漏的情况,随地下水扩散至本地块,对本次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石油烃(C10-C40)。
(4)采样监测工作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31个(含平行样3个);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划分的第一类用地,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土壤环境质量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同时进行评价。
目前地块未利用地下水,后期建设也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利用;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之外的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地块内土壤样品所检测的各项污染物浓度除砷指标外,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砷指标虽然超过对应标准,但低于地块所在区域地质背景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注释“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锰超标外,其他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为感官性指标,锰为毒理性指标,经风险评估后无暴露途径,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农村宅基地,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总体来说风险可控。
(7)结论
安吉县孝丰镇三中安置区项目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鉴于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砷高背景值,在后续土地利用开发过程中,应对该类土壤进行有效管理,若地块涉及土壤开挖,后期应加强开挖土壤监管及管控,不可随意堆放,建议在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进行堆放,不得外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