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平湖市当湖街道经二路西侧、春泉路南侧地块(平湖市滨海纸箱厂地块)位于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通界社区。地块四至范围:地块南至春泉河,北至春泉街,东至闲置空地,西至平湖市南市学校现有校区。
根据业主(平湖市南市学校)提供的地块规划材料,平湖市当湖街道经二路西侧、春泉路南侧地块规划占地面积为38734.5m2。因地块内企业征迁问题,整个地块拆分成东西两个区块分别开展,2022年已针对西侧地块进行了调查,调查报告为《平湖市南市学校改扩建地块(不包含平湖市滨海纸箱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调查范围面积为33756.9 m2,并取得环保意见(详见附件一)。
目前,地块东侧原平湖市滨海纸箱厂区域已拆除,受业主委托,需对东侧剩余区域开展土壤调查,地块总面积4977.6m2,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080403)。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下的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080403中小学用地。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本次调查地块60年代至2003年主要为农田,部分区域为民居;2003年至2022年,地块内主要为平湖滨海纸箱厂;2023年年初,地块内厂房拆除,进行了平整。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无工业固废、垃圾填埋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土壤及地下水等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点,1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现场采样过程中,共检测了28个土壤样品(另外采集土壤现场平行样3个);调查地块内设3个地下水点,1个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点,共计检测5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3个样品,对照点1个样品,现场平行样1个)。
本次检测的指标包括土壤检测指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所列项目为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45项目、pH以及石油烃(C10-C40)、锌、总铬;地下水检测指标:地下水常规及重金属指标35项,加测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3)评价标准
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080403),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文件),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一类用地。本调查检测的指标将优先选用浙江省地标(DB33 / 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之外的指标,优先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调查结果分析
本地块内及对照点土壤(GB36600-2018)范围内的检测指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锌、总铬低于浙江省地标(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指标中W0、W1、W2点位的浊度(NTU)指标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等标准限值,W1点位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离子指标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等标准限值,W3点位的硫酸盐指标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等标准限值,其他指标符合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地块内浊度(NTU)指标作为感观性状,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离子、硫酸盐指标为一般指标,无相关暴露途径,因此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5)结论
综上,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及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