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富北路东侧公园新建工程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民丰社区,地块四至范围:东至乐山港、南至天目山西路、西至闲林北路、北至乐山港,用地面积17481m2,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用地(G1/A41),其中体育场馆用地A41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下的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中心点经纬度:E 119.980115°,N30.2368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项目共布设了20个土壤柱状样点,1个底泥样点,同时设置1个地块外对照点,共送检了96个土壤样品(地块内柱状样81个,对照点4个,底泥样1个,平行样10个),检测指标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45项基本项目)”及石油烃(C10-C40)、锌、总铬、氟化物;共布设5个地下水点,同时在上游方向设置1个地块外对照点,共采集送样7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5个,对照点1个,平行样1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常规指标以及GB36600-2018中对应45项必测指标,同时增测石油烃(C10-C40)、总铬。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锰、氯离子超标外,其他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等标准限值,考虑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超标指标和检出指标没有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及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结束初步调查,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