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宏成化学助剂有限公司作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等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本企业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计划,编制了《海宁市宏成化学助剂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按照方案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相关监测,编制了《海宁市宏成化学助剂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现进行公示。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