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杭州市临平区乔西单元LP030102-10地块(乔司镇西南单元B-2)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永西村,乔西单元内,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相邻地块用地边界线,南至鑫园路,西至井弘路,北至相邻地块用地边界线,根据地块规划技术指标图,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9016m2,规划用地类型为商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B1/R22)。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踏勘,本次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河流及工业企业,2008年之前主要为农田、农居房和河流,2008年地块西侧开始建设有杭州好乐家俬和杭州名凯服饰有限公司,2023年地块内东侧农居房拆除,2024年地块内西侧企业拆除,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地块外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房、河流、学校、永西燃气站、永西综合市场及工业企业,生产型工业企业主要为服装加工企业、乔司科技创新园、精工油墨、杭星塑胶等;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现规划用地类型调整为商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B1/R22);其中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R22)属于居住用地(07),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中甲类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卫星历史影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了解,地块内历史
上主要为农田、河流及工业企业,2008年之前主要为农田、农居房和河流,2008年地块西侧开始建设有杭州好乐家俬和杭州名凯服饰有限公司,2023年地块内东侧农居房拆除,2024年地块内西侧企业拆除,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杭州好乐家俬有限公司主要进行家具生产,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废水、废气可能对本地块造成影响,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主要考虑喷漆废水、喷漆废气及机械设备机油、润滑油跑冒滴漏产生的影响,主要关注污染物为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杭州名凯服饰有限公司主要为服装加工,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气主要为整烫废气,为水蒸汽,对本地块影响较小;综上,地块内关注特征污染物为甲苯、二甲苯、石油烃(C10-C40)。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地块外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房、河流、学校、永西燃气站、永西综合市场及工业企业,生产型工业企业主要为服装加工企业、乔司科技创新园、精工油墨、杭星塑胶等;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通过相邻地块企业生产情况分析,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类似行业企业产污特征类比,相邻地块主要考虑杭州好乐家俬有限公司、精工油墨(杭州)有限公司、服装加工企业等产生的污染;地块外主要关注特征污染物为环己酮、异佛尔酮、丁酮、甲苯、二甲苯、砷、汞、氟化物、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
(4)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47个(含5个平行样品);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5个(其中W4-1为深层监测井,判断DNAPL氯苯是否通过地下水向下迁移),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9个(含3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B1/R22),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居住用地(07),属于甲类用地(敏感用地),目前浙江省最新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本次检测指标将参考地标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环己酮采用美国EPA通用筛选值居住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异佛尔酮采用《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丁酮采用《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标准。
本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在GB/T14848-2017中没有评价标准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等指标)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的标准,氯甲烷、环己酮、异佛尔酮、丁酮参考美国EPA饮用水标准值。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所检测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中氟化物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肉眼可见物、浊度、铁超标外,其他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或者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W4地下水样品中氯苯、甲苯、苯有检出但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考虑氯苯为DNAPL(重质非水相液体),同时本地块土壤土层以粉质砂土为主,渗透系数较大,DNAPL(重质非水相液体)氯苯可能通过地下水向下迁移;因此在W4监测井紧邻区域设置了深层地下水监测井W4-1,并采集了W4-1监测井底部样品,判断DNAPL(重质非水相液体)氯苯是否通过地下水迁移至深层;根据检测结果W4-1地下水样品中氯仿、甲苯、苯均未检出,地下水深层区域未发现DNAPL残留。地块内地下水肉眼可见物、浊度存在超标,地下水肉眼可见物、浊度为感官性指标,本地块主要为砂质粉土,土壤颗粒物比较细,石英砂等过滤材料对细颗粒物过滤作用较小,导致地下水洗井后肉眼可见物、浊度偏高;铁为地下水常规指标,W0、W1、W2、W3样品中铁检出值均较大或超标,可能区域土壤的铁含量较大,铁氧化物负氧化还原电位状态,在地下水中富集,导致地下水中铁含量偏高。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商业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B1/R22),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总体风险可控。
(7)结论
综上,杭州市临平区乔西单元LP030102-10地块(乔司镇西南单元B-2)
满足第一类用地及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本次初步调查可以结束,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