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栖古镇单元LP210301-31市河提升商业地块位于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地块北至皮匠弄,东至市新河,南至皮匠弄小区,西至皮匠弄小区,面积为4975m2。规划为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B1/G1/R22)。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地块早期主要为民居房,1998年南侧新建杭州余杭塘栖同益食品有限公司办公楼,2001年地块内新建新奥酒店;2011年塘栖同益食品有限公司办公楼全部拆除,2025年地块内住宅和酒店全部拆除,之后地块一直为闲置空地。根据相关人员访谈了解,地块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调查地块相邻区域历史主要为塘栖古镇、居民区、学校、地表水和工业企业等,北侧历史存在三家企业分别为杭州余杭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塘栖农资分公司、杭州元隆丝业有限公司和杭州同福永酿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以及《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中的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对应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甲类用地。因此,杭州临平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地块历史上住宅、酒店和办公楼,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及家庭作坊,历史上无外来填土和固废堆存,地块内无明确污染源。地块周边历史存在杭州余杭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塘栖农资分公司、杭州元隆丝业有限公司、杭州同福永酿酒有限公司,考虑杭州同福永酿酒有限公司距离调查地块距离较近,其早期燃煤废气可能通过大气扩散沉降,导致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因此地块及周边潜在的特征污染物为氟化物、重金属(汞、砷)和苯并[a]芘。调查地块内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南侧且地下水上游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本次调查地块送检了16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4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土壤可检出项共9项,分别为:pH、总氟化物、镉、总汞、总砷、铜、镍、铅、1,2-二氯乙烷,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地块内土壤pH处于7.23~8.82之间,和对照点pH差别不大,地块内土壤整体呈中性。所有土壤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可检出项25项,分别为:pH值、色度(度)、浊度(NTU)、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总量、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氮、氟离子、氯离子、硝酸根(以N计)、硫酸根、铝、钠、总砷、氯甲烷、氯仿、1,2-二氯乙烷、铅、镉、镍。地下水检出样品除色度、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超标,其他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地下水超标污染物色度、浊度为感官性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为地下水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不作为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且污染物超标倍数较小,在后期规划背景风险可接受。
根据第一次地下水检出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挥发性有机物氯甲烷、氯仿、1,2-二氯乙烷有检出,对照点有机物均未检出。根据技术审查单位要求,考虑检出有机指标为重质非水相液体(DNAPLs),需明确W1、W2、W3点位底层地下水状况,确保数据准确性。因此,我单位在地块现场考古工作结束后,于2025年10月14日对W1、W2、W3重新建井,开展了地下水补充采样工作,其中W1位于地块内下游,钻孔加深至22m。第二次地下水补采检测结果显示,挥发性有机物指标氯甲烷、氯仿、1,2-二氯乙烷均未检出。
综上,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及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