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规划(修编)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原规划方案概况及调整变化情况

1、原规划情况

2025年,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审查意见(浙环函[2025]181号)。根据规划方案,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绍兴片区”)规划范围包括柯桥区华舍街道、钱清街道、杨汛桥街道的全部区域,面积为115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主导产业为光电信息、航空设备制造及维修、临空服务业,规划形成“一核两廊四片”的空间结构,其中“一核”为临空智创城,“两廊”为融杭人才科创走廊和西小江人文生态走廊,“四片”为临空综合服务片、光电信息产业片、融杭数智产业片以及主城功能片。

2、规划调整情况

随着《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24]10号)及《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发[2024]2号)等文件发布实施,柯桥区将围绕通用航空、杭绍临空经济示范区绍兴片区等,开展低空经济产业布局,打造低空经济产业园等低空经济产业平台。为主动契合区域发展策略,优化产业资源配置,示范区绍兴片区拟对原有产业导向进行优化拓展,并对原有功能结构进行重新划分。目前,示范区绍兴片区管委会已委托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现行规划的修编工作,形成本次《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规划(修编)》。

本次规划修编后,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规划实施范围和时限、规划目标和功能定位、基础设施建设等均不发生变化,主要调整变化内容为:①产业导向优化:规划主导产业由“光电信息、航空设备制造及维修、临空服务业”调整为“光电信息、低空航空制造、临空服务业”,主要将原“航空设备制造及维修”优化拓展为“低空航空制造产业”,其余两大产业的发展方向与重点保持不变。②空间结构调整:由原“一核两廊四片”空间结构调整为“一核两廊五片”。其中,“一核”、“两廊”的功能与范围未发生变化;“四片”调整为“五片”,新增“低空航空制造产业片”——以于越快速路和东小江为界,将原“光电信息产业片”北侧区块划定为“低空航空制造产业片”,南侧区块仍保留“光电信息产业片”定位,其余“临空综合服务片”、“融杭数智产业片”、“主城功能片”的范围与功能均保持不变。③土地利用布局更新:对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成果,对区域内局部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二、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在切实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示范区绍兴片区内企业主要废气污染源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评价区域内各类常规、特征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点处、各环境保护目标处预测值均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规划实施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示范区绍兴片区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从污水管网接纳、水量、水质接纳等角度分析均可行。区域内废水通过截污纳管、依托现有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造成超标影响。

(3)声环境:噪声影响主要来自工业生产、交通和建筑施工等,且不同噪声源在同一敏感点的影响还会产生叠加效果,若控制不当则会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带来负面影响。示范区绍兴片区需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各高噪声源和周边敏感区之间设置一定距离的绿化隔离带,并应在引入项目前期立项阶段,即结合区域环境充分考虑选址和平面布局情况,同时对于具体项目工程采取妥善的噪声防治措施,一般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示范区绍兴片区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结合市域总规,生活垃圾和部分一般工艺固废由垃圾收集点袋装收集后经垃圾中转站压缩,运往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垃圾焚烧厂处理,其余一般工业固废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总体而言,示范区绍兴片区内固废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土壤、地下水:只要示范区绍兴片区内各企业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可有效控制厂区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则区内企业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6)生态环境:示范区绍兴片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将改变局部区域的土地利用类型,临时性或永久性侵占将改变土地原有的生态服务功能,由此对区域陆域生态、水域生态及景观格局等造成一定影响,但其影响较为有限。同时,通过明确生态空间清单及管控要求,规划实施不会对紧邻的鉴湖省级风景名胜区造成不利影响。

(7)环境风险:示范区绍兴片区内部分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储存及使用,具有潜在危险性。通过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科学制定多级应急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措施,能够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一旦发生事故,依托企业自身及示范区绍兴片区管委会等多方协作,能够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降低环境风险影响。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强化企业废气排放监管,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酸雾及恶臭气体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等。严格项目准入,加强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优化企业废水收集处理及排放系统,加强废水排放长效监控。强化企业内部废水管理,推动废水综合利用与节水措施。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强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防治与管理,加强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与管理,严格控制社会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效率,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各种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

(5)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加强企业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建设。

(6)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强对重点土地功能置换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做好工业企业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控。

(7)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加强示范区绍兴片区绿地生态系统、生态廊道及生态节点规划,落实各级生态保护要求,减少对人居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影响。

(8)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编制园区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响应体系,加强企业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与管理。

三、规划环境影响补充评价结论要点

本次规划修编主要针对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原规划产业导向及空间结构进行优化,并对局部区块土地利用布局进行调整,修编后示范区规划实施范围和时限、规划目标和功能定位、基础设施建设等均不发生变化,与相关法规及条例、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区域主体功能与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层位及相关规划基本协调,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总体上可支撑规划发展规模。

本次规划修编后,通过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控,可有效控制规划实施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区域环境容量控制限值要求,规划的实施可满足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要求。总体而言,本次规划修编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次补充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同时建议定期开展跟踪评价,及时修正规划不足。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对规划(修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规划(修编)实施后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④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5年11月6日~11月19日,众可通过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按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附表)。

六、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西路 4313号   邮编:312030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5-8411866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百诺数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15号    邮编:310012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71-86787206

电子邮箱:446775071@qq.com

杭绍临空经济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绍兴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