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海宁市黄湾镇湾里运动尖地块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闸口村刘家山湾,四至范围为:东至勤利路、南至空地、西至山地、北至山地;根据本地块规划资料,地块总面积为7913m2,地块后续用地性质规划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根据调查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山地、闸口石料厂、海宁欧派工贸有限公司、海宁欧凯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空地、闲置厂房,目前地块内为空地和在建工地。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房、山地、河流及工业企业等。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根据对业主单位、环保管理部门、村委等人员访谈了解,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采矿用地(1002),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根据浙环发〔2024〕47号),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地块历史上主要是山地、闸口石料厂、海宁欧派工贸有限公司、海宁欧凯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空地、闲置厂房。其中山地未进行规模化种植,且大部分山地于上世纪90年代已开采,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闸口石料厂主要为一般石料开采、切割、破碎、筛分和销售(运输),不涉及化工工艺,主要关注疑似污染区域为地块内厂房区域,主要关注特征污染物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的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海宁欧派工贸有限公司和海宁欧凯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产品及工艺均相似,均主要生产PVC装饰扣板,生产工艺较简单,主要关注疑似污染区域为海宁欧派工贸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仓库和海宁欧凯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主要关注特征污染物为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氯化物、pH、锌、钛、环己酮、二甲苯、甲苯、丁酮、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氯乙烯。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地块紧邻周边现状主要为农用地、居民区、山地等,历史上主要是山地、农用地、道路、闸口石料厂、海宁鼎欣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海宁市饰佳装饰材料厂、海宁金典装饰材料厂、海宁市鑫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周边企业生产工艺、产排污及污染识别分析,主要考虑闸口石料厂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跑冒滴漏的机油润滑油可能随地下水迁移至地块内产生影响,主要关注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浙江省海宁市饰佳装饰材料厂、海宁金典装饰材料厂和海宁市鑫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随大气扩散沉降或地下水迁移至地块内产生影响,主要关注特征污染物为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氯化物、pH、锌、钛、环己酮、二甲苯、甲苯、丁酮、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氯乙烯。
(4)土壤及地下水等采样监测工作
根据现场情况,因地块内部分区域原为山地,下层为基岩,现场实际钻孔深度约为1.0-1.5m,故现场土壤柱状样只采集到表层样和底层样,同时增加了土壤表层样采样点,最终在地块内共布设5个土壤柱状样点位S5~S9(每个点位采集2个土壤样品,包括表层样和底层样),6个表层土壤样点位BS1~BS6(每个点位采集1个土壤样品),1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采集4个土壤样品)。现场采样过程中,共计采集并送检23个土壤样品(包含3个土壤平行样品),检测指标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45项基本项目)”、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锌、钛、环己酮、丁酮、石油烃(C10-C40)。
根据现场情况,最深钻探至1.5m时即为基岩层,土壤干燥,未发现初见水位,故在地块外地下水下游区域补充布设2个地下水点,1个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点,共计送检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检测了地下水常规及重金属指标32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钛、环己酮、丁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5)评价标准
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文件,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项目土壤检测的指标选用国标(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标(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其中钛无评价标准故仅检测不做评价,环己酮参照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丁酮参照《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之外的指标,可以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或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
(6)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地块内土壤检测指标检测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 / 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其中丁酮低于《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现场实际钻探情况,地块内因土层较薄,风化基岩埋深较浅,最深钻探至1.5m左右即为基岩层,土壤干燥,未发现初见水位,因此根据调查地块周边历史用地情况,在地下水下游区域补充建设2个地下水监测井。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除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IV类标准外,其余检出指标的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IV类标准。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其中浊度和肉眼可见物在所有样品中均超标,原因可能是地下水监测井中土壤颗粒物比较细,石英砂等过滤材料对细颗粒物过滤作用较小,导致地下水洗井后浊度较高并有肉眼可见物。色度仅W0超标,现场采样时地下水样品含有少量泥沙且浊度相对较高,使得浑浊-色度叠加可能导致对照点W0色度偏高。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均无相关暴露途径,总体来说地下水风险可控。因此,本次调查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综上,海宁市黄湾镇湾里运动尖地块可以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满足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开发相关要求,可为后续开发利用提供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