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西至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南至洋帆中心,北至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用地面积13783m2,中心点经纬度:E 120.087474888°,N 30.346096236°。规划用地性质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下的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本次调查地块60年代至1996年一直为农田;1996年至2009年,地块内为浙江国森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10年左右,企业停产;地块内东侧区域厂房拆除,进行了平整,开始修建交通职业学院内部驾驶培训基地;2017~2018年期间地块北侧修建交通职业学院游泳馆,将挖游泳池开挖的土方堆放在地块内西侧。2018年至2024年地块内未发生明显变化。2024年后地块内驾驶培训基地停用,地块东侧闲置。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无工业固废、垃圾填埋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由于浙江国森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年限长,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可能因跑冒滴漏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挥发的有机废气也有可能随着大气沉降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生产机械维修养护时使用的机油润滑油也可能因跑冒滴漏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主要疑似污染区域为原料仓库和生产车间。根据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污染因子为:甲苯、丙酮、丁酮,机油润滑油中含有的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东侧区域在用作驾驶基地的期间内,已进行了地面硬化,仅用于车辆教学。车辆使用的机油润滑油有可能发生跑冒滴漏,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需关注的特征污染因子有:石油烃(C10-C40)。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相邻地块功能区分析,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分析,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民居、工业企业、地表水等。地块周边存在的可能污染源有:地块南侧的木制家具厂(2000~2015年)、废品回收站(2000~2013年)和地块西侧曾存在的一些小型家庭作坊(2010~2015年)。木制家具厂产生的油漆废气以及金属机加工家庭作坊产生的含重金属颗粒废气可能随着大气沉降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生产机械维修养护时使用的机油润滑油也可能因跑冒滴漏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主要污染因子为:油漆废气中含有的甲苯、二甲苯,机加工废气中含有的重金属铜、镍、锌、铬,机油润滑油中含有的石油烃(C10-C40)。
(4)土壤及地下水等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25个土壤点,1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点,现场采样过程中,共检测了134个土壤样品(其中现场平行样13个);调查地块内设8个地下水点,1个地块外地下水对照点,共计检测11个地下水样品(地块内8个样品,对照点1个样品,现场平行样2个)。
本次检测的指标包括土壤检测指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所列项目为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45项目、pH以及石油烃(C10-C40)、锌、总铬、丙酮、丁酮;地下水检测指标:地下水常规及重金属指标35项、土壤基本项45项(去重),加测了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丙酮、丁酮。
(5)评价标准
本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文件),本地块属于敏感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二类用地。本调查检测的指标将优先选用浙江省地标(DB33 / 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丙酮指标参考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丁酮指标参考EPA(2024年11月)中的居住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之外的指标,优先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EPA饮用水标准值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本地块内及对照点土壤(GB36600-2018)范围内的检测指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锌、总铬低于浙江省地标(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丙酮指标低于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1282—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指标中所有点位的浊度(NTU)指标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等标准限值,其他指标符合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地块内浊度(NTU)指标作为感观性状,无相关暴露途径,因此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7)结论
综上本地块可以结束初步调查,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满足高等院校用地(A31)开发相关要求,可为后续开发利用提供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