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安吉县气象弄地块位于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上郎社区,地块东至人民路、南至老城南路、西至秦天大酒店、北至昌硕路,地块总面积34549m2,规划用地类型为商住用地。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为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原供销社车队和驾校,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地块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商住用地,对应浙环发〔2021〕21号文中甲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地块80年代之前为农用地,80年代年地块内建成上郎社区民居,东北角建成安吉县人武部,2000年左右地块内西北角建成安吉县供销车队,2018年左右地块内西北角供销车队停止使用,变更为顺远驾校,地块东北角原安吉县人武部经过翻修,建成安吉县国土资源大楼,一直至2022年年底地块收储,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全部拆除,目前地块内为闲置空地,正在进行地面平整。调查地块历史上西北角作为供销车队及驾校的使用时间较长,历史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主要疑似污染区域涉及供销车队的汽车修理区和加油站等,污染因子为铜、铬、镍、锌、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氰化物。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影像图和人员访谈获知,地块红线外相邻区域60~80年代主要为农用地、80年左右开始陆续有民居建成,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地块周边一直无工业企业和家庭作坊存在。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居住用地、商业区。历史上未曾出现过工业企业和家庭式手工作坊,居民生活废水全部纳管排放,未曾出现过环境污染事故。综上,相邻地块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55个(含5个平行样品);地块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井,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7个(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锌、总铬、氟化物参考《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甲基叔丁基醚参考《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其中未涉及的指标石油烃(C10-C40)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氯甲烷、甲基叔丁基醚参考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总磷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对照点土壤检测结果和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中可检出项目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甲基叔丁基醚检测结果低于《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色度、浊度、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氮、耗氧量、氨氮外,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商住用地,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经风险评估,地块内地下水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氮、耗氧量、氨氮为一般化学指标,无暴露途径,无人体健康风险,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健康风险未超过可接受水平。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安吉县气象弄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