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良渚西单元YH040201-03地块位于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西单元内,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良渚港东侧绿地,北至良渚港南侧绿地,地块总面积为87857m2。根据地块历史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用地、水塘、居民区、杭州市良渚泡沫塑料厂等企业,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地块规划文件,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城镇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R2/B),其中二类城镇住宅对应浙环发〔2024〕47号文中甲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地块内历史主要为农用地、水塘、居民区、杭州市良渚泡沫塑料厂等企业。农用地历史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量较少,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建成居民区和企业厂房后停止种植,停止时间较长,因此农药、肥料等残留对本次调查的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地块内水塘为自然形成,无规模化养殖活动,其中东北侧水塘填土来源于地块外东南侧道路修建前平整的土壤,根据历史影像资料及人员访谈,该区域历史也为农用地,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居民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处理,对本次调查影响较小;杭州市良渚泡沫塑料厂、杭州杭夏机械有限公司、杭州新雅家私制造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新得宝丝织工艺有限公司、杭州广盛泡沫塑料有限公司、杭州宏群五金有限公司和浙江省良渚印刷厂历史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地块产生影响,关注特征污染因子有苯乙烯、氟化物、汞、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锌、铜、铬、镍等重金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甲苯、二甲苯、银。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地块区域历史资料、卫星影像图和人员访谈获知,相邻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用地、居民区、学校、地表水、良渚人民法庭等政府机构、斯图亚特酒店等酒店、加油站、杭州森和服饰有限公司等企业。农用地历史主要种植水稻、蔬菜等,农药使用量少,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居民区、学校、良渚人民法庭等政府机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余杭良渚彩色胶印厂、杭州兽王皮件服装有限公司良渚分公司和中国石化良渚京杭加油站历史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影响,关注特征污染因子有苯、甲苯、二甲苯、氟化物、汞、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铅、甲基叔丁基醚。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结合系统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20个土壤监测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93个(含9个平行样品);共布设1个底泥采样点,共采集并送检底泥样品2个(含1个平行样品);共布设8个地下水采样井,地块外1个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10个(含1个平行样品);共布设1个地表水监测点,采集并送检2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R2/B),土壤和底泥质量评价标准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之外的指标,可以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氯甲烷参考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等。
地表水质量采用《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前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对照点和地块内各点位土壤和底泥样品中可检出项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浙江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银低于《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筛选指导值(试行)》(DB23/T 3314-2022),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及敏感用地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可检出项的检测结果除浊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和硫酸盐超标外,其余可检出项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 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浊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和硫酸盐均为地下水常规指标,其中浊度和肉眼可见物在所有样品中均超标,原因可能是地下水中土壤颗粒比较细,过滤不完全;耗氧量在W2、W3、W4、W5、W6点位偏高,硫酸盐在W1、W2、W8点位偏高,W2、W3、W4、W5、W6点位所在区域历史主要为企业,W1所在点位历史为水塘、空地,且为地块内地下水下游区域,W8点位所在区域历史为居民区,根据资料分析,除宏群五金外其余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且宏群五金的清洗废水经处理后也可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因此超标原因可能为居民、员工生活污水跑冒滴漏后渗入地下水中致其含量增加。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用地(R2/B),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浊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和硫酸盐均无相关暴露途径,无人体健康风险。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内地表水检出项除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和石油类外,其余检出项均低于《地表水质量指标》(GB3838-2002)Ⅲ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和石油类均为常规指标,地块内水塘现状为死水,水源主要为雨水,无外来水源,水塘内微生物等可能繁殖较多,进而导致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总磷偏高,石油类检测未超Ⅳ类标准,且地块内地表水为非饮用水,健康风险未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因此,后续无需针对地表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良渚西单元YH040201-03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及敏感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