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临平区南苑路华宁路西南地块位于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章家河社区,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华宁路、南至昌达路、西至章家河路、北至南苑路,根据地块用地规划资料,地块总面积48346m2,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

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养殖水塘、农作物、蔬菜、果树种植等,无工业企业及家庭作坊,目前地块为闲置状态,水塘闲置且未填平;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养殖水塘、居民区、河流及工业企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本次规划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属于居住用地(07);对应浙环发〔2021〕21号文中甲类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资料收集、卫星历史影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了解,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养殖水塘、农作物、蔬菜、果树种植等,无工业企业及家庭作坊,目前地块为闲置状态,水塘未填平;根据地块内污染情况分析,地块内主要考虑水塘养殖过程中饲料使用和生石灰消毒产生的污染,主要污染物为铅、镉、铜、碱(以pH表征);因此,地块内主要关注污染物为铅、镉、铜、碱(以pH表征)。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农居房、河流、养殖水塘、垂钓中心及工业

企业等,养殖水塘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扩散至本次调查地块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主要关注污染物为铅、镉、铜、碱(以pH表征)。同时考虑地块周边生产型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通过地下水迁移或空气扩散沉降至本地块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根据对地块周边企业生产工艺、产污及影响途径分析,主要考虑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汇塑胶工具有限公司、杭州男帝服饰有限公司和杭州三宏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考虑生产废水中污染物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扩散至本地块造成影响,主要污染物为锑、氟化物;杭州中汇塑胶工具有限公司主要考虑金属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金属粉尘可能通过空气扩散至本地块造成影响,主要污染物为铜、镍、锌、总铬;杭州男帝服饰有限公司和杭州三宏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考虑机械设备机油、润滑油等跑冒滴漏等产生的石油烃可能通过地下水迁移至本地块;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因此,地块外主要关注污染物为铅、镉、铜、碱(以pH表征)、锑、氟化物、锌、总铬、石油烃(C10-C40)。

(4)采样监测工作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调查、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地块内分布多处水塘,水塘之间道路种植树木,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位主要位于水塘之间道路区域,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44个(含4个平行样品);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品),同时在地块内水塘布设6个底泥采样点位和6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共采集并送检7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和7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划分的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土壤/底泥环境质量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同时进行评价,氟化物、锌、总铬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后续也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利用。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之外的指标,可以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氯甲烷采用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进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附近地表水为禾丰港,禾丰港地表水流入杭嘉湖43,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可知,杭嘉湖43河段水环境功能区为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IV类;同时本次地块内水塘停止养殖较久,目前不涉及养殖,处于闲置状态,且水塘不与外界地表水相互连通;因此地表水检测指标采用《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各点位土壤/底泥样品可检出项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氟化物、锌、总铬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土壤/底泥环境质量状况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浊度超标外,其他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浊度为感官性指标,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居住用地,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总体来说风险可控。

地块内地表水受检样品除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外,其他均低于《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地块内水塘2018年开始停止使用,后期处于无人打理状态,水塘中藻类繁殖,导致水体透明度降低,池塘底部有机物积累过多,无法及时分解,导致水质变差,因此采集送检的地表水样品中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偏高;水塘不与外界地表水连通,且超标指标为一般化学指标,无人体健康风险,因此地表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

(7)结论

临平区南苑路华宁路西南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安全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