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五洲路北侧居住用地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陈家木桥社区,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南至五洲路、西至莲花港、北至陈家木桥安置区。根据地块用地规划资料,地块用地面积为11699m2,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1/R2)。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少量林地、施工机械设备停放和水务公司项目部,无工业企业及家庭作坊,目前地块为闲置空地,部分区域种植少量蔬菜;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居房、地表水以及工业企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本次规划调整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1/R2),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属于居住用地;对应浙环发〔2021〕21号文中甲类用地,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林地和水务公司项目部,无工业企业及家庭作坊,目前地块为闲置空地,部分区域种植少量蔬菜;2016年之前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和少量林地,2016年地块内东南侧部分区域作为施工机械停放和住宿集装箱摆放使用,2021年地块内东南侧建设有水务公司施工项目部,2022年水务公司施工项目部拆除,后期地块内部分区域附近居民种植少量蔬菜。林地位于本次调查地块中部,为自然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农用地区域种植水稻和蔬菜,2016年之前种植水稻,水稻种植过程中使用氮磷化肥和农药,2016年开始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水稻停止种植时间较久,蔬菜等农作物种植农药使用量较少,因此农药残留量较少,同时2009年开始我国禁止使用有机氯农药,有机氯农药作为特征污染物;农业活动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水务公司施工项目部主要为施工人员办公使用,不涉及设备维修,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施工机械停放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油、润滑油跑冒滴漏等情况,主要考虑石油烃污染。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无规模化种植、养殖活动,无外来填土或工业固废堆放。因此,地块内主要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地块周边紧邻区域历史主要是农田、居民区、河流、山地、林地、农业乐园及工业企业等,相邻地块的企业包括星光油墨厂(已拆除)、杭州同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拆除)、杭州巴斯伏阻燃材料有限公司(已拆除)、杭州中杰杰鼎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健拓医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等,通过对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及迁移、扩散途径等分析了解,相邻地块企业主要考虑杭州巴斯伏阻燃材料有限公司(已拆除)、杭州中杰杰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通过空气扩散沉降或地下水迁移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影响,地块外主要关注污染物为丙烯酸、十溴联苯醚、锑、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36个(含4个平行样品);调查地块内建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外建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监测井,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品)。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1/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划分的第一类用地。因此,本次调查土壤环境质量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多溴联苯醚、丙烯酸采用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居住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之外的指标,可以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补充指标或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饮用水标准进行评价,丙烯酸采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进行评价。
(6)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可检出项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多溴联苯醚可检出值低于美国EPA通用筛选值中居住用地筛选值标准;因此,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规划用地建设要求。
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除浊度、硫酸盐超标外,其他可检出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浊度为感官性指标,硫酸盐为常规指标,同时本次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为非饮用水源,后期规划为住宅,地下水不会被开采使用;因此,地块内地下水总体来说风险可控。
(7)结论
五洲路北侧居住用地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建设要求,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安全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