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昌硕街道禹山坞安置小区二期建设工程地块位于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位于后寨路南侧、凯蒂路西侧。地块北侧为后寨路,南侧为银润蓝城天使小镇,西侧为禹山坞安置小区三期,东侧为凯蒂路。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块红线,本次调查地块分为三个区域,西侧地块命名为区域1,面积为2941m2,中心点经纬度:E119.7309592°,N 30.6291559°;南侧地块命名为区域2,面积为2911m2,中心点经纬度:E119.7333115°,N 30.6281930°;东侧地块命名为区域3,面积为3119m2,中心点经纬度:E119.7340705°,N 30.6296119°。地块总面积为8971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68平方米,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幼儿园、物管用房)。根据地块历史卫星影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了解,调查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居民区和木材加工厂,目前已建成幼儿园、物管用房和居住用房。地块内部及周边未发生过污染事故,现场踏勘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项目为昌硕街道禹山坞安置小区二期建设工程地块,地块内已建设禹山坞安置小区,居民已入住多年。因前期安置小区建设时未落实供地审批手续,直至2019年3月14日,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项目规划文件,用地性质规划为居住用地,故本次补充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

根据本地块历史变迁情况的了解,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和禹山坞村居民房,区域3部分涉及到一个木材加工厂。该木材加工厂于2009年左右新建,2014年拆除,期间未进行注册审批,无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资料。经人员访谈调查了解,木材加工厂仅从事木材切割组装,为周边企业提供木材零件,工艺较为简单,不涉及喷胶喷漆等污染环节。考虑到加工厂的切割机床等器械使用的机油、润滑油可能通过跑冒滴漏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故地块内需要关注的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3)地块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查阅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溪流及居民区,可能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主要为地块南侧约120米的禹山坞织带厂和90米的转椅加工厂,两者均位于本地块地下水下游。根据人员访谈,转椅加工厂仅涉及组装工艺,不产生废气、废水,故对本地块不产生影响。禹山坞织带厂虽位于本地块地下水下游,但距离本地块区域2较近,其生产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能存在机油的跑冒滴漏情况,通过地下水迁移影响本地块。因此,地块外需要关注的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4)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本地块首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深层土壤监测点位和2个表层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33个(含3个平行样品),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含1个平行样品)。土壤检测因子为pH值、土壤基本项目45项,同时增测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土壤基本项目45项、地下水常规指标24项,同时增测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

根据第一次评审意见,因为本地块内三个区域距离较远,所以需对每个区域单独进行采样评估,在三个区域共补充了3个土壤采样点位和6个地下水采样点位。补充采样后,每个区域的点位数量均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的要求。补充采样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14个(含2个平行样品),共采集并送检地下水样品7个(含1个平行样品)。补充采样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指标与第一次采样相同。

(5)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已建成物管用房、幼儿园和居民住房,属于甲类用地(敏感用地),目前浙江省最新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本次检测指标将参考地标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目前场地未利用地下水,已建成物管用房、幼儿园和居民住房,也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本地块周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本地块地下水质量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进行评价,标准中未涉及的指标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前期调查资料及检测数据分析,对照点和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各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后续无需针对土壤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调查地下水除浊度和肉眼可见物外,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限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低于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环境质量达标,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7)结论

昌硕街道禹山坞安置小区二期建设工程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地块可安全开发利用。